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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伦理学的发展趋向

1999-03-12 来源:光明日报 戴木才 我有话说

理性向生活世界的回归是世纪之交人类精神的重要发展趋向。寻找意义是人类生活的出发点和归宿,提高生活质量就意味着善于寻找并提升生活的意义。这不仅是新时期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融合的思想基础,更是伦理学的主旨所在。因此,重返生活世界、找回失落的主体意识是伦理学的重要课题。

20世纪以来,人们深化了对生活世界的认识,将广义的生活世界分成相互联系的两部分:一是指每个人都在从事的以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言谈交往等为主要内涵的自在的、重复性的生活领域,即日常生活世界,这是狭义的生活世界;一是指人们所从事的政治、经济、技术操作、经营管理、公共事务、社会化大生产等社会活动领域和由科学、艺术、哲学等构成的精神生产领域,即非日常生活世界。西方的一些重要哲学流派对日常生活世界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活世界理论。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对日常生活世界有不同称谓和不同观念,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哲学家的生活世界理论不外乎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是对日常生活世界持积极的价值态度,以胡塞尔和维特根斯坦等人为代表。他们着眼于拯救处于深刻危机和异化之中的科学世界、技术世界、艺术世界等非日常生活领域,主张回归日常生活世界,将日常生活世界作为价值和意义的源泉,试图为人类重建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第二种倾向是对日常生活世界持消极的价值态度,以海德格尔、科西克、赫勒等人为代表。他们对现代工业文明所招致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全面异化及其自在状态作出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创立了“日常生活批判理论”,旨在激励人们反抗日常生活世界的异化状态,创立自觉的、人道化的日常生活,生成自由的、创造性的、人道化的个体。

遗憾的是,20世纪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误区,就是与生活世界的剥离,割裂了自己与生活世界的关系,从而泯灭了生活世界生动的主观性———胡塞尔称之为交互主体性。这种失误在道德教育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伦理学和道德教育所选择的某些道德条目表面上看来源于生活世界,但由于其静止、僵化和机械,往往成为传递特定意识形态的工具,甚至沦为各种意识形态彼此交锋的“战场”,充当着政治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实质上是抛弃了生活世界中积极的文化内容———人类在其文明演进过程中所形成的美德。生活世界是由两个因素构成的:一是生动的主观性(交互主体性),一是丰富的文化内容(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经验常识、美德系统等等)。这两个方面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剥离了其中任何一方都构不成完整意义的生活世界。伦理学遗弃了生活世界中的文化内容,必然使其所谓的“道德发展(或成熟)”流于虚妄。另一方面,尽管一些伦理学理论比较重视伦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它将道德个性主要化约为道德认知方面,对其他方面(如道德情感、意志与行为等)重视不够,这样,道德主体的丰富性也就消失了。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伦理生活和道德生活原本是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在原始社会,道德教育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过程融为一体的。但这种原始道德教育是以非主体的形态附属于或隐含于生活世界之中的。制度化教育产生以后,特别是进入现代工业文明以来,伦理生活与道德教育却越来越从生活世界中分离出来、并孤立起来。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越来越强化伦理道德及其教育的工具价值(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价值)。始于20世纪50、60年代的新科技革命使社会发生了质的变化,如果说“18世纪的产业革命是用机器去代替和驾驭人类的肌体功能”的话,那么新科技革命“同时还进而征服了人类的精神世界”(《学会生存》,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28页),社会日益进入信息化时代。这给伦理道德带来了双重影响。一方面,随着非日常生活领域的急剧膨胀、日常生活领域的急剧缩小,伦理道德的工具价值和制度体系也被强化到极端程度,完全被科技工具理性所笼罩,远离了作为意义和价值源泉的日常生活世界。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也为日常生活世界与非日常生活世界的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如人们拥有了更多闲暇时间从事日常生活;高科技使两个世界具有更多同质性,等等。胡塞尔所说的“科学世界与生活世界(狭义)历史的统一”在信息化时代加快了速度。因此,毫无疑问,信息化时代也为伦理道德重返生活世界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在21世纪,伦理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使伦理道德作为价值主体积极参入到生活世界中,成为必然。

毫无疑问,确立正确的伦理道德价值观是实现回归的第一步。千百年来,人们把伦理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客体并不断强化其工具性价值,伦理道德因而成为政治的传声筒、经济的扬声器、文化的维护者。伦理道德是人类创造的一种特殊实践活动。从价值哲学的观点看,一种特定的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既具有工具性价值———满足其他实践活动及其主体之需要的属性;又具有主体性价值———满足自身需要的属性。主体性价值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价值,是“创造价值的价值”,它是由马克思所讲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尺度”———主体的目的或需要所决定的,即是说人的实践活动自身就是好的、自身就是目的、无须借助其它尺度来衡量,其自身就是尺度。因此,主体性价值是内在价值,是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的源泉。伦理道德无疑具有诸多工具性价值———满足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身心发展的、享受生活的多种需要,但是,作为人的实践活动,更重要的在于它还具有主体性价值,即创造上述多种价值的价值。因此,伦理道德的主体性价值是源、是本,是工具性价值的基础。否认伦理道德的主体性价值,必然会导致把伦理道德作为消极的、被动的、任人摆布的客体,由此而发挥的工具性价值也必然是被扭曲了的———消极而被动的。

伦理道德作为主体而渗入生活世界就意味着要对社会生活去主动适应与超越。首先,伦理道德必须把握时代的脉搏,掌握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培养既适应现实又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道德个性。这需要做到三个方面:第一,要把人类在千百年来所形成的传统美德作为道德内容传授给伦理主体,以此作为生成道德个性的重要资源;第二,伦理道德要植根于火热的现实生活;第三,伦理道德要主动适应社会生活还意味着要有预见性;现代教育在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养着新人,伦理学在这种“新人”的培养过程中承担着艰巨的使命,必须积极探究这种“新人”的伦理道德特征并将之实现出来。

其次,伦理学还须积极干预并超越社会生活。伦理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主体性价值,其主体性集中体现在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干预和超越方面。社会中各类实践活动间的关系是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关系。强调伦理学对社会生活积极干预和超越,不仅对社会发展是有益的,而且也会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体的发展。因此,伦理学积极介入到生活世界中去,是它的重大价值所在,是21世纪伦理学再现辉煌的切入口,是我国伦理学同世界伦理学“接轨”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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